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什么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20 15:40
董事的主要义务是:
1、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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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下列义务:
1、遵守义务,董事有义务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律的义务;
2、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注意行为的义务;
3、董事有勤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勤勉义务,也规定了董事履行注意义务的判断,以普遍谨慎、勤奋的人在同一类公司、同一类岗位、同一类情况下的注意力、经验、技能和知识水平为判断标准;
4、忠诚义务,禁止董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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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具体如下:
1、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履行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努力实现公司最大利益;
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当毫无保留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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